2023.06.26
国际禁毒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INTERNATIONAL ANTI DRUG DAY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抚州市公安局依据江西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现结合抚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举报人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抚州市公安局举报发生在本市范围内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由此破获案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线索不属于奖励范围。
二、举报内容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2、非法持有毒品;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或者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
4、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6、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
7、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8、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9、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毒驾;
10、其它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三、奖励标准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毒品10克以下,奖励300元;缴获10克以上50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50克以上500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千克以上2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2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二)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千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奖励1000元;数获5千克以上25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25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5000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30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300千克以上50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0千克以上1吨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吨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三)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20万元。
(四)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1万元至10万元。
(五)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省公安厅)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六)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查获3名以上不满5名的,奖励3000元;査获5名以上不满10名的,奖励1万元;查获10名以上的,奖励2万元。
(七)举报吸食毒品人员,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
(八)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
(九)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1亩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1亩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罌粟幼苗5千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
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累计计算奖金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本办法所称毒品违法犯罪包括:吸食、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以及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行为。举报人有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民警在奖励中弄虚作假、虚构事实冒领奖励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保密措施
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未经举报人同意,擅自泄露其个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举报方式
1.拨打110或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2.来信举报。地址:抚州市迎宾大道1099号(抚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邮编3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