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20万元以下交强险都可赔
很多人都知道,交强险的限额是20万元,却忽视了交强险的赔偿是分项的。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人民币
也就是说,交强险不是所有的损失费用简单相加后不足20万元都给予赔付。其赔付的各个大类之间的限额不能混用。
如果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对方财产损失超过2000元时,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超过的部分要由车主自己或车主购买的三者险来承担。
误区二、任何损失保险都能赔
由驾驶者故意造成的损失或间接损失,是不能理赔的。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违法驾车的行为,如醉酒、无证驾驶、服用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等情况,保险公司只能在交强险人身损害限额内先行垫付赔偿款项。
误区三、心存侥幸未续保
有些车主在商业险过期时忘记续保,还有些车主认为晚几天再续保没关系,但如果在这段时间内,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可能会面临更大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发生事故的驾驶人不是车主本人,车主也要在交强险20万元的限额内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再由驾驶人承担相应责任。
最重要的是,交强险是强制的,没有交强险是不允许上路的,所以交强险绝对不能忘记续保。断保期间不仅车辆理赔无法得到赔偿,断保时间过长还会造成无法年检、下年度车险保费无法优惠等问题。
误区四、先修车后定损
有些车主习惯在事故后,先找修车厂修理,之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这种流程是不正确的。
出现事故,应首先打122报案,并拿到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便日后可提供警方的有关事故记录。在交警处理完事故后,车主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人查勘、定损,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最后提交单证、赔付。
若没有经过保险公司定损,车主自行修车会干扰保险公司的正常定损,有可能会无法进行正常的理赔。所以先定损后修车,是对被保险人自身利益的保护。
误区五、定损、修理、理赔不分家
很多车主认为,和4S店联合定损的金额就是实际的维修费,也是保险理赔的金额。
实际上定损是保险公司的程序,4S店不能左右定损额度,保险公司会综合各方情况后,给出合理的定损额度。至于如何修理,车主可以自行决定。
看了这些常见误区,相信各位车主对车险也有了更深的理解。当然,保险也不是万能的,想要做到真正的万无一失,最好的方法就是遵守交规、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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