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7月和8月,滴滴深圳接连出现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两起事故分别造成1死2伤和1人死亡。最近的一次事故发生在8月20日。7月12日的事故中,涉事网约车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属于非法运营。对于这两起事故,滴滴方面暂无相关回应。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而9月初,记者在滴滴平台实测发现,记者在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用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私家车也能注册成为滴滴司机,并收到滴滴平台派来的乘客打车订单。
(资料图片)
2023年7月12日9时59分左右,滴滴出行驾驶员石某某驾驶粤BAQ7028车辆(订单过程中,搭载1名乘客)行驶至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和梅丽路交会处路时,多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1名行人死亡,1名行人和1名乘客受伤。
现场目击者采访片段
无独有偶,2023年8月20日17时49分左右,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驾驶员容某某驾驶粤BDL4082网约车,行驶至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二路附近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1人死亡。
这两起交通事故被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连发两期警示通报,分别为2023年网约出租车行业第003期和第004期通报。
涉事网约车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
记者在交通运输部网约车合规查询平台查询了解到,7月12日涉事的粤BAQ7028网约车“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属于非法运营。
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对此事进行了通报,要求事故企业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上报企业内部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各平台应深刻吸取国内近期接连发⽣的多起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反三,警钟长鸣,迅速传达警⽰通报并教育本企业所属驾驶员;要严把驾驶员与车辆准入关,⽴即全⾯排查、清退平台无证驾驶员、车辆,安排专⼈对新注册的驾驶员及车辆资格证件情况进⾏审核,确保平台所有车辆、⼈员合规;要加强对监控⼈员履职情况检查,避免营运监控流于形式。
8月20日的事故发生后,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再次通报要求,严把驾驶员准入关、管理关、清退关。
来源 南方+客户端(记者 贺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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